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嫉恶如仇是英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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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8-11-17 来源:生活时报 刘勇 我有话说

两名持枪歹徒入室抢劫,陈思路一家三口与歹徒展开殊死搏斗,终将歹徒制服。读生活时报近日来的连续报道,颇多感慨。

首先,对陈思路一家嫉恶如仇、勇斗歹徒的这种大无畏精神表示由衷的敬佩,他们捍卫的绝不仅仅是自己一家人的生命财产。当两名自外埠流窜来京的罪犯被擒获归案时,毫无疑问,必将有效地中止歹徒的继续犯罪,从而也捍卫了更多家庭的生命财产安全,为稳定社会治安作出了贡献。陈思路只是一位未满17岁而且身体并不强壮的中学生,能有如此出色的表现尤为可贵。由于家庭的熏陶,使他一向具有很强的正义感,因此才能在紧急关头舍生忘死地与歹徒搏斗。陈思路一家的英雄行为,促使我们每个家庭进行认真的思考:如果遭遇暴力犯罪,我们能否像陈思路一家那样做?作为家庭,我们应该如何配合社会、学校对子女进行全面的素质教育?

其次,有些同志对奋起抵抗、砍伤歹徒是否属于防卫过当还心存疑虑。笔者认为,产生这一疑虑的原因在于有关法律知识的欠缺。《刑法》第二章第二节第二十条规定,“对正在进行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采用防卫行为,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,不属于防卫过当,不负刑事责任”。显然,陈思路一家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,受到法律的保护,是不必“后怕”的。反之,如若对正在进行的暴力犯罪逆来顺受、放弃正当防卫的权利,客观上不是起到姑息、纵容犯罪的作用了吗?当前普遍存在的问题不是“防卫过当”,而是防卫不够,甚至根本就没有打算防卫。所以,我们应当学会运用正当防卫,以正义的力量去制止犯罪。笔者坚信,大力弘扬嫉恶如仇的精神,一定能促使社会正气的上升,对预谋犯罪分子形成“老鼠过街,人人喊打”的巨大震慑力,有力地配合“严打”斗争,让居高不下的刑事犯罪率降下来。

嫉恶如仇是英雄,更喜英雄出少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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